今年3月初,石磊被山阳县一家餐馆聘为厨师,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5000元,但未签订劳动合同。3月至7月,石磊在餐馆工作4个月期间,餐馆拖欠其大部分工资,石磊多次索要无果,后拨打12345便民热线进行投诉。
线索转办后,山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副队长贾永学和一名监察员加班加点办理此案。经过对当事人调查询问,确定了欠薪事实存在。山阳县劳动监察大队立即督促餐馆负责人和石磊当面算清账务。又通过组织双方学习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酌情对餐馆不合法规的罚款予以减免。劳动监察员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给餐馆负责人说明利害关系和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经过多次协调,按石磊实际上班天数,扣除餐馆预付其生活费,双方最终核定欠薪数额8667元,餐馆负责人同意支付。
来源:商洛市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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