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身份证法今天施行,我看了一下这部法律,才知道人大没有守住人民代表的职责,没有能维护人民的利益,以人民的名义通过法律,确成了强奸人民的东西,看以下条款:
"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、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,公民应当换领新证;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,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,换发新证;领取新证时,必须交回原证。居民身份证丢失的,应当申请补领"
在所有的身份证换领理由中,"国家决定换领新一代居民身份证"竟然成了第一个理由,国家搞出第一代我们就要领第一代,国家搞出了第二代我们就要换第二代,国家搞出了第N代身份证我们就要换领N代,这个条款,把国民搞成了驯服地为国家服务的工具,而不是国家成为国民服务的工具.
还有一个信息,录入公民指纹:"公民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,应当登记指纹信息。"
据说搞这个东东是为了反恐的需要,那么现在你们发了十多亿张身份证,都没有录入指纹信息,是不是就没法反恐了,你现在都可以反恐为什么以后就要录入公民指纹信息才能反恐呢?
"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,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,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。"
这个条款只说要收钱,但是没有明确发放身份证公安机关的责任,应该加上一条:"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造成身份证不能使用的,应由公安换发身份证,并对公民由于不能使用身份证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".
人大通过法律确不肯保护人民,而是保护公安的权力,保护警察,莫非我们要建成一个警察国家?